河委发〔2016〕69号
各村(社区):
为了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农村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确保村级换届的顺利进行。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村社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河市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河市镇惩防体系“三资托管”制度》等及相关制度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社财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查明村社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村社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进一步推动我镇村社财务公开工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清理时间及范围
村社财务清理工作从七月初开始,九月底结束;范围:对全镇村社(含社区、居民小组)2014-2016年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清理重点内容
(一)三资托管完成情况
主要清理:集体账户开设情况,村级是否完全实现镇级代管并实现会计电算化,村级代管辖区各村民小组账务是否及时完成,财务档案是否完整。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清理资金。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挪用、借欠、白条垫付等问题,及时收回集体资金,做到遗留经济问题彻底处理。
2.清理资产。村社固定资产清理要做到账实核对,新建和新购的固定资产及时纳账,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外借固定资产全部收回,做到账实相符;对在建工程、长、短期投资、其它资产进行清理;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与债权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确认后公布。
3.清理资源。重点对已开发的荒地、荒滩、荒坡、村办林场、果园、鱼塘、门点等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发包,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备案登记,是否按期履行兑现,是否按制度严格管理。
4.清理一事一议筹资。要按筹资项目、标准逐项清理,控制总额,做到专款专用,决不允许超限额筹资或将筹集资金挪作他用。
5.清理土地征用补偿费。要依据被征地面积和补偿标准,认真清理核实,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清理村级易发生财务问题的收支。检查清理村级“零接待”制度的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等程序的合规性、开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着力纠正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
7.清理涉农资金的运行状况。清理涉农部门有无乱收费,收费是否规范合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农资金的运行情况。
8.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帮扶物资、资金的纳帐管理和开支使用情况。
9.清理票据。对村社领用的收款收据进行清理核实核销,相关资金要及时结算入账,要做到收款收据的规范管理。
10.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是否在购销活动、基建工程、生产性项目建设中索取回扣;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个人开支混入集体支出中报销、是否超标准获取个人收入的行为、是否擅自利用集体资金旅游或为个人办理保险等。同时,对本辖区内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清查。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清理工作要求在2016年9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从2016年7月4日到2016年7月18日)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红、金中华
副组长:刘小琴 蒋立强 李旭
成员:严龙 王兆金 廖伦华 周小红
2.制定实施意见。由镇纪委、三资托管中心制定村社财务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3.召开动员大会。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三资托管”等部门召开全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
4.传达会议精神。各村组从7月14日至7月18日将镇“四职干部”动员大会精神传达到村组。
5.设立举报电话。镇监察室:0818-3533869。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31日)
1.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抽调镇纪委、镇财政、三资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3个清理工作小组。
第一组:廖伦华、罗德彪(负责大乡村、河龙村、昌红村、成都村、新桥村、新陶村);
第二组:严龙、李三清(负责长航社区、后街社区、南大街社区、新场社区、新勤村、新龙村);
第三组:王兆金、周小红(负责金湾村、金河村、金马村、金星村、金滩村)
2.认真开展财务清理。党组织书记亲自参与,村组干部全力配合,逐村开展。每个村集中利用三天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清理工作完成以后,各清理小组要写好清理情况报告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各村(社区)要根据清理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书面上交到镇纪委和“三资托管”办。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各清理小组将开展村社财务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党委政府。上报的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例子,问题分析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五、几点要求
村社财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做好村村社财务清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村社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各清理小组人员必须力量集中、专人专用,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开展清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组织好宣传工作,落实责任,对清理人员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村(社区)对清理工作要积极配合,为清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清理。清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河市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河市镇惩防体系“三资托管”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清理小组在开展清理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清理结束后,清理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按期完成清理。各清理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清理方式。被清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通过财务清理,写出专题清理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保证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又要争取在2016年9月底前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确保村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对清理工作走过场、不认真或履职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形象,严格追究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达川区河市镇村社财务清理工作安排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