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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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6〕43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目的是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我镇境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精心组织和实施普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达川区河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普查办,负责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镇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区国土资源分局河市国土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站、广播站、民政办、司法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各司其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组建普查队伍。镇普查办从多渠道多方式选配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镇普查办应从政府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或从社会临时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切实解决普查所需经费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镇人民政府在安排预算时考虑到物价上涨、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等因素,除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地补充解决普查所需经费。镇普查办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镇政府要主动接受统计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三)确保普查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和无人机,准确测量全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附件:达川区河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达川区河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中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晨曦  副镇长

成 员:刘小丽   党政办主任

    王兆金    镇财政所长

    严  龙   镇经发办主任

    廖伦华    镇信访办主任

    朱爱平    河市农技站站长

    刘德安   河市畜牧站站长

    何小波    河市林业站站长

    郭德平   河市水利站长

    陈伟根   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

    温茂生    河市广播站站长

    邓文霞    河市国土所所长

    罗  杰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郭兴茂    河市司法所所长

    郑仕贵   河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普查办,办公室主任由严龙同志兼任,负责河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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