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狂犬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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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6〕32号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狂犬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狂犬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狂犬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区境内的狂犬病疫情。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河市中心医院田先平、河市社区服务中心陈庆为副组长,畜牧站、河市派出所、河市中心小学、二中、耀华学校、河市工商所、城管中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河市民政办、河市广播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狂防应急办设在民政办,由罗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镇狂犬病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视疫情情况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成员部门职责

中心卫生、河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注射;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救治、疫情统计、监测,做好狂犬病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监测;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在狂犬病疫情发生后,具体确定疫点周边半径3公里区域内的犬只捕杀、紧急强制免疫范围,并报区政府批准。

镇畜牧站: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接种和疫苗的效果评价;根据各村(社区)提供的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牌、发放《免疫证》、统计报告犬只免疫数;负责动物狂犬病监测、诊断、疫情报告及统计;负责犬只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负责犬伤家畜登记报告,负责指导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开展狂犬病防制宣传教育。

派出所:负责城区养犬的审批、管理,处理违规违章养犬,捕杀病犬、恶犬、野犬,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协助各村(社区)犬只捕杀工作;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和死亡后尸体强制火化;负责维护收治狂犬病患者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工商所:负责稽查、取缔、关闭疫区及场镇非指定范围内的犬、猫等动物交易市场,严防病死、不明原因死亡及强制捕杀的犬肉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协助畜牧、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

三所学校:负责向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传授狂犬病防制知识;配合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

食品药品管理站:负责狂犬病疫苗和抗病毒血清的质量、使用监管。

城管中队: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公共活动场所、场镇主要交通干道,协助派出所查处违规养犬等行为。

民政办:负责区境内无主犬咬伤,家庭困难的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无主犬咬伤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善后工作。

广播站:负责做好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媒体公益宣传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区狂犬病防制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预算落实。

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犬只登记建册、审批办证、免疫栓养、违规违章犬只捕杀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疫点三公里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场镇犬只捕杀由派出所负责);负责做好恶犬伤人事件和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善后事宜;负责辖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

两所医院: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向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床狂犬病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两所医院。

(二)监测内容

医院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选择各犬伤门诊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

三、预警

(一)预警发布

医院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狂犬病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出现的暴发疫情。同时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狂犬病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狂犬病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局应根据预测结果,依照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向镇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镇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

(二)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狂犬病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相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可向镇政府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分级响应

镇境内发生1例狂犬病确诊病例,经镇政府同意启动本级预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根据疫情程度,划定疫点范围,对疫点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开展暴露人群搜索、免疫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后,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认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报请镇政府同意,应急响应结束。

(三)后期评估

狂犬病疫情结束后,河市中心院、社区服务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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