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6〕28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河市镇狂犬病防制工作,强化对违规违章犬只的捕杀及全镇狂防工作的督查、指导、宣传和统筹协调。因工作需要,镇政府调整了河市镇灭犬队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河市镇灭犬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河市镇灭犬队工作方案
为强化对违规违章犬只的捕杀,切实降低和消除狂犬病隐患,有效防制狂犬病疫情。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灭犬队,具体方案如下:
一、灭犬工作人员
灭犬队下设二个分队
一分队:
队长:王槐 武装部长(18982821095)
成员:城管中队队员
二分队:
队长:宋苹菊 河市镇副镇长(13438558866)
成员:覃 建 河市安监所所长
彭福建 河市安监所副所长
罗 杰 河市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 槐 河市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杨兴全 河市财政所干部
庞 锋 河市财政所干部
刘德安 河市畜牧站站长
严 龙 河市监察室主任
二、灭犬范围及对象
镇内疫点村(社区)的所有犬只,非疫点村(社区)的违规违章犬只和野外流浪犬只。
一分队负责四个社区及场镇、学校、码头、车站。
二分队负责各村。
三、交通工具
一分队中队派车。
二分队镇政府出车。
四、灭犬工具
各队配备麻药、木棒、钢管数根。
五、工作职责
河市镇政府负责捕杀辖区内违规违章犬只,组织成立灭犬队,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畜牧站、卫生院共同参与。镇上灭犬队协助场镇、疫点、农村公路沿线违规违章犬只的捕杀以及对各村(社区)灭犬工作的督查、指导、宣传、统筹和协调。
六、工作要求
1.各村出发前要与镇政府联系协调,所灭犬只由各村(社区)负责收集、处理(焚烧或深埋)。
2.各队每天下午4:00时以前向镇政府狂防办公室报告当天工作情况和数据,由镇狂防办公室报告指挥长。
联系电话:0818-35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