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16〕94号
各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挂环境保护所牌子的通知》,(达川编委[2016]3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环境保护所,组成人员如下:
所长:胡清刚
副所长:罗松涛
工作人员:朱大明、钟一华
负责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