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达川赈办【2016】24号文件达州市达川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经请示领导同意,全乡立即开展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好年度实施搬迁对象
各村根据核实后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由搬迁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年度实施搬迁对象。对初步确定出来的年度搬迁对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向乡扶贫办报送,年度搬迁对象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一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愿搬迁的不得强迫其搬迁。
二是必须在已锁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中进行选择。
三是将2017年拟脱贫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全部纳入。
四是将2017年拟脱贫的贫困人口中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优先纳入。
五是将贫困程度深、急需搬迁的优先纳入。
二、选择好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
各村要根据群众意愿,明确安置方式,提倡分散安置,确需集中安置的才集中安置,每个集中安置点不少于10户。
要认真选择好安置地点,安置地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集中安置点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确保群众搬得了、稳得住。集中安置点不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场镇规划区、地质灾害点、常年洪涝灾害点。安置地点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三、规划好建设内容
要以搬迁户的住房建设为重点,对分散安置的可适当规划配套设施建设,主要规划道路、饮水和确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对集中安置的可规划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要突出道路、饮水两个重点,其它项目根据需要量力而行,不贪大求洋,不面面俱到,不重复建设。
(一)住房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6人以上(含6人)的家庭户住房面积不超过150㎡,户均附属设施(生产用房、猪牛圈等)建设面积不超过30㎡。搬迁贫困户在场镇、城区购房的同样按此标准执行。建、购住房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此标准,不得因搬迁新增贫困户负债。
(二)配套基础设施
1、道路:只规划集中安置点内的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必要的连接安置点与乡村主干道的道路。
2、饮水工程:能接通自来水的只规划室外管道。无自来水的,可按实际需要规划集中供水设施(引水管道、蓄水池、过滤池、消毒池等)。
3、公共活动场地:集中安置户较多的可规划不超过600平方米的活动及健身场地。
4、环保设施:可规划排污管道、化粪池和垃圾池。
(三)公共服务设施
1、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规划,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村卫生站:根据需要规划,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四、控制好投资规模
各村要严格控制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不得扩大标准,不能增加贫困户的负债,不能因搬迁影响脱贫。
随迁人口建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予以补助,面积根据群众需要确定,不宜过大,以免造成浪费。
分散安置的配套设施依据审计结果,按人平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集中安置点按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审计结果,按人平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村要以此为控制标准,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整个配套设施的总投资概算不超过区上确定补助限额的110%。
五、填报好相关表格
各村要如实准确填报好表格,贫困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对表格进行审查,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下班前对表格确认无误后再签字送乡扶贫办,并对所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