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发〔2016〕160号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
当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逐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止零售经营环节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二、治理对象
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海乡长
副组长:龙洪武装部长
成员:陈军安监所成员
吴成勇安监所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安监所陈军同志兼任。确保我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由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组织自查。
(二)乡(安监所)普查。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25日,由乡安监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五、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1.是否建立安全经营制度职责并上墙悬挂整齐;是否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复印件)悬挂于醒目位置。
2.是否建立《烟花爆竹流向流量登记簿》、《烟花爆竹储存登记簿》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簿》,且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3.是否存在使用烤火炉、电风扇、电冰箱、电视、电脑等电器设备;是否在场所内销售打火机或有人吸烟。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6.是否安装喷淋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软水管(长度2米以上)、消防水桶,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7.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摆放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8.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9.是否设置有封闭的销售货柜,烟花爆竹是否全部入柜封闭进行销售。
10.零售场所门前是否设置明显的黄色“严禁烟火”字样和警戒线。
(二)烟花爆竹临时存放点
1.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堆码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3.是否安装喷淋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6.是否设置安全门并上锁,钥匙是否实行专人管理,是否实行通风防潮,门窗是否破损,通风窗口是否安装细密度钢丝纱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政府,安监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排查隐患,努力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突出重点,严格整治。乡政府,安监所要认真对照治理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经营点,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经营点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乡安监所要在专项治理期间,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主要报送内容为领导带队检查、出动检查时间、人员人次,检查零售点家数;文书使用情况;当场整改、限期整改隐患条数及限期整改隐患落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二股)。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