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对9月17日石梯镇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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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府发〔2016〕80号


各村民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上午,石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尹修刚一行,带领镇安监所、交管办对我镇立石、邓家、四垭等村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1、督查中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未在岗履职的村有:邓家村、许峰村。

2、督查中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不能按照管理规定时间在岗履职的村有:盘龙村。

3、督查中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不能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着装和佩戴检查证的村有:桥东村。

二、处理情况

1、对未在岗履职的邓家村、许峰村的劝导员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每人100元。所在村的村委会在8月22日前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承诺。

2、对不按管理规定时间在岗履职的盘龙村劝导员,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3、对不能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着装和佩戴检查证的桥东村劝导员,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三、具体要求

1、各村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在岗履职的管理。

2、各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要遵守好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按照作息时间上岗履职,做到持证上岗,穿戴好执勤背心,做好辖区车辆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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