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关于深化粉尘危害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罐子镇
发布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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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工作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我乡开展了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行动,现将治理行动总结如下:

一、石材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成立职业危害(粉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廖祥龙

副组长:温仕安

成员:安监所成员各村书记、主任乡级各单位负责人

(二)、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对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贯彻执行力度较大,效果较好。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立了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完善的粉尘检测和防尘工岗位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三、石材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培训活动中进行多次专题讲座和培训,累计接受培训500余人次。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出专题黑板报2期。书写标语20余条。

四、石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石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2、粉尘检测工参加了特殊工种培训并持证上岗。

3、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人员在日程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中进行灌输有关职业卫生知识。

五、按照《石材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通常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否则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情况

在日常安全培训中向作业人员多次灌输有关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的常识,强调搞好综合防尘的重要性(有培训记录,有工人签字),在部分地方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凡是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已与2016年6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如实的进行了粉尘危害情况申报。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包括购买粉尘检测仪,铺设防尘管路,架设隔爆水棚,职工培训,健康检查和治疗等,全年累计投入防治经费35万余元。

十、定期开展粉尘检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设专职粉尘检测工一名,按照要求每周进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等级备案并公示,如果超过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二、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前,所有工人全部参加米泉人民医院的体检,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为正式录用的员工报销体检费用,并为每一个正式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为每一个就业工人进行尘肺病诊断,诊断结论告知本人。

十四、石材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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