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6〕91号
各相关村:
为加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我镇投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从原住地迁出予以与妥善安置,并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在资金拨付方面,严格按照“三资托管”管理办法执行。要求施工方提供正式发票,并足额缴纳相应税金,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三、各相关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严格专款专用,禁止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本发办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