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6〕8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抓好我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镇辖范围内当前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石梯镇关闭垃圾填埋和禁养区养殖场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尹修刚镇长
副组长:谭祖喜副镇长
吴琼副镇长
成员:李嵩郭印杜明君潘光生
由镇环境保护所负责具体事宜。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