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16﹞1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我乡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聘请社区李先玉(劝导地点农贸市场门口)、一村王芝明(劝导地点锁口庙)、二村王芝成(劝导地点乡林业站)、三村王玉华(地点劝导卢岗村办公室)、四村杨德友(劝导地点石佛沟)、五村屈光明(劝导地点黑洞村卫生站)、六村李刚(劝导地点堰坝村学校)、七村陈畔(劝导地点金黄村办公室)、八村吴传育(劝导地点地坝咀村砖厂)九名同志任大堰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希各位劝导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