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居)监会: 为落实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制定《2016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2016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责任内容 1、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廉洁村”创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进农村情况; 3、落实“阳光村务”,执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情况; 4、村级工程建设、村级财务等重要事项管理情况; 5、遵守党章、法律、法规情况。 三、结果运用 本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与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考核、评优评先相挂勾。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80分以下),应取消其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对村支书、村主任实行廉政谈话,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对村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四、组织领导 村支部书记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负总责,要亲自抓,其他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驻村干部是所驻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督促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