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6〕47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抓好我乡狂犬病防治防控工作,根据区政府及区狂防办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特调整葫芦乡灭犬队,其成员如下:
队长:陈波葫芦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副队长:王崇亮葫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邓泽均邓泽伟刘登友李伟邓泽民
夏宿秦天洋陈俱伽罗剑熊常富
彭开甫齐自伦况鸣翔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15989号
网站标识码 511703001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 51170302000123号
维护电话:0818-51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