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6〕128号
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五四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五四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村退出,解决我乡贫困问题,参照《达川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工作成效的考核。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退出的村,从退出次年起不再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党政办牵头。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脱贫下达指标完成情况,贫困群众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驻村工作组到村帮扶情况,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到村开展工作情况。考核对驻村工作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考核下达项目资金、产业周转资金贷(借)、集体产业发展周转资金和小额信贷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当年11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总结。各村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就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开展自查,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送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验收。11月18日前,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进行专项督查验收,不漏一村一户一人,汇总整理数据并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12月初,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村总结报告、督查验收情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情况和区级抽查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八条实行正向激励
(一)对考核结果,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按贫困村1个先进名额、非贫困村2个先进名额,由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农技员按照贫困村1个先进名额、非贫困村2个先进名额,由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先进的村和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农技员,在评先评优、调资进级、表扬奖励时优先考虑。
(三)考核结果作为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实行问责追责
(一)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即: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计划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农技员长期以来进村入户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与干部考核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调职任用和干部的绩效工资、下村补助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位于倒数第一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与工作问责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或年度考核结果排名位于最后一名的,进行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各支部、各村、各驻村干部、各第一书记、各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农技员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