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委发〔2016〕123号
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
二、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
1.再次明确我镇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小组、党小组长及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将生活会的内容、召开的时间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中,要牢记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
5.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组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6.镇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本单位所属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仅要积极协助局党组按上级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更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的党课计划,落实党课内容,按时组织上好党课。
2.党支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党员监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有效措施,制定规划,拿出具体意见。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要求经过党委或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4.定期或适时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