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石桥镇镇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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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村委会,镇辖单位:

石桥镇镇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6日

石桥镇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石桥镇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根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以“强组织、增收入、夯基础、促发展”为主题,坚持“立足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镇村两级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进一步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有实力办事、有能力办事的目标,着力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于2016年底全面消灭贫困村及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空白村,100%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该村总人口数人均不低于6元的标准,其它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3000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杨勇、镇长唐军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张成忠、镇党委副书记赵相贵、镇纪委书记张卫、副镇长向禹林、候育青、包月毅、镇组织委员谭微任副组长,周维建、孙在权、赵家现、潘峰、何荣及各村支书和第一书记为成员的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由副镇长包月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镇农经站站长赵家现和何荣同志负责。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做到“一村一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四、发展途径

各村以“服务产业、土地流转、盘活‘三资’、能人带动、兴办实体、开源节支”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践“以资源转资本、以服务促创收”的多元化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商则商,既坚持推广现有成功模式,又要鼓励探索创新,找准符合发展实际、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增收之路。

1.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各村利用完善二轮延包的有利时机,留足机动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合长期外出创业人员的承包土地集中流转,鼓励村集体统一经营农户自愿转让的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落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新增的有效耕地由村集体所有和经营,以增加集体资产收益。

2.培植农业主导产业。村级组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创办粮食、蔬菜、水果等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带一业”,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3.盘活“三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村进一步核实资金、资产、资源存量,充分挖掘潜力,实现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对村级集体所有的长期闲置的门店、房屋以及小农场、小林场和小牧场等集体资产资源,以独立经营、联合经营、股份合作或租赁承包等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4.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5.挖掘自然资源潜力。各村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村域内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三荒”(荒水、荒地、荒滩)资源潜力,充分利用辖区内的独特的气候和旅游资源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通过能人带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实施村干部创业工程,着力培育一批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村干部,努力把村干部培养成为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充分发挥本村在外成功创业人士的“能人效应”,通过他们的带动帮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政策保障

1.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村级组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大户带动、循序渐进、流转有偿的原则,积极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并建立“企业(合作组织)+支部+农户+基地”的新型利益联接机制,约定的利益分成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加强产业行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服务和管理,凡涉农企业(制种企业需取得准入资格)或个人到村进行制种、落实基地面积和原料供应的,在规范合同签订、约定服务管理内容的前提下,村级组织领取的技术服务费全部纳入集体经济收入。

3.鼓励盘活集体“三资”。允许村级组织对现有的资金以及闲置房屋、设施等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联合经营,所获得股利或租金等收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允许村级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通过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所得股利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严禁农民无序开垦集体荒地,对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已开垦的荒地要加强管理,并通过公开协商进行承包,适当收取一定数额承包金。

4.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之一。在税收优惠上,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在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上,积极鼓励有实力合作社参与农业建设项目的竞标。

5.强化奖励机制。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实行一次性奖励。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益中列支5%的资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2016年6月底前)。通过调查摸底,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确定板凳垭村、赖巴石村、冯家庙村、八一村、天棚寨村等5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该村总人口数人均不低于6元的标准。

(二)制订方案(2016年7月6号前)。各村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结合政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以达到集体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镇扶贫办、农技站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2月)。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各村因村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相关工作人员要精心指导、大力扶持、严格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20日前,各村先自行安排自查,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做好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12月25日前,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搞好经验总结推广,迎接市、区检查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1月1日起各贫困村及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按5%的增长比例递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2+1”结对帮扶作用,要积极协调帮扶单位帮助村上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理思路、帮资金、引项目,在帮扶“输血”的同时,注重提高村级自身“造血”功能,帮助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按期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3.强化督查考核。发展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经常抓、时时抓”,实行动态管理,经常督导,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并且要实行分类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强化督查考评,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村级组织不予以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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