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管村镇
发布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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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发〔2016〕1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我乡2016年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中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村(居)委会主任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统筹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坚持农业部门和部门配合原则。农业部门牵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质监、食药、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原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

一是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程,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二是大力推进品牌化建设,通过1—2年努力,全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数量达35个以上,绿色食品达12个以上。

三是全乡主要农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均达100%。

四是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两级管理责任。一是乡人民政府对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年初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二是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实行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格局,每个村要设立1名兼职的协管员或信息员,并开展好宣传、培训、日常巡查、检验检测及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含收购、贮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兽、渔)药、肥料、饲料、种子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养殖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并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三是派出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四是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七是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八是环保、国土等部门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控。

3.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殖户、屠宰企业(场、点)等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一要完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专门落实产品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等质量控制工作;二要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三要设立质量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好自律性检测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对发现未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质量管理措施不全、没有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的应适度减少农业政策补贴;对未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未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或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不上报农业政策补贴;对乱用、滥用农(兽、渔)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

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业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易操作、易懂的明白纸,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在庞家和千丘两个村建立达州青脆标准化生产基地、在阳岭和千丘两个村建立青花椒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蹇坝村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在阳岭和五福两村建立标准化生猪示范基地,在龙登建立柑橘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基地内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蔬菜、水果、粮油、药材等种植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园、水产养殖标准园建设。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进行统防统治,按照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农(兽、渔)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生产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培训和树立示范样板、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引导农民、农产品生产企业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标准化科学生产水平,逐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进程

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做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相关工作。加大“三品一标”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四)认真做好产地环境监测整治工作

农业、国土、环保部门要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把好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业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的产地环境整治安全关。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以及测土配方施肥、低残留农药、秸腐熟还田等控源减排技术;集中处理农(兽、渔)药、肥料、饲料、农膜使用后的废弃包装物,加大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物的集中处理力度,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

(五)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兽、渔)药、饲料的监测“全覆盖”,推行并落实规模养殖场实施“一卡三书四档”监测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业主)作好进销台帐及养殖档案,积极开展农(兽、渔)药、饲料质量监督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健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购买索票索证制度;以农(兽、渔)药、饲料、肥料的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对全区农(兽、渔)药、饲料、肥料经营门店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配合上级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兽药、渔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限物质的违法行为。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检测;做好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硝基呋喃类监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每年对全乡农产品进行日常风险监测不少于20批次,检测数量不低于500个。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要进行源头追溯,并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七)积极施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

农业、食药、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达府办〔2011〕8号)的相关规定,把住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对即将上市销售种植业农产品,由乡农技站查看其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由乡农技站出具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

对上市销售畜禽产品由乡畜牧兽医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凭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方能允许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食药、工商等部门要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查验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农业、食药、工商、质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渔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要严查重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兑现奖惩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乡级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暗访,督导各村(居)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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