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6〕7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区委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葫芦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曹江周胜
副组长:刘德刚 杨朝霞 王崇亮
成员:夏宿 蒋述波 张显梅 冯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办,由王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宿、冯美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