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成立葫芦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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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发〔2016〕7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区委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葫芦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曹江周胜

副组长:刘德刚    杨朝霞    王崇亮

成员:夏宿    蒋述波  张显梅    冯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办,由王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宿、冯美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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