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发〔2016〕56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各单位及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区纪委《全区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着力查处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执纪在前,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肃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确保各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成立领导班子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排查范围:
排查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范围包括:
(一)区级机关部门和帮扶单位的资金;
(二)各类扶贫、补助资金;
(三)城乡低保人员的补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扶贫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各类教育扶贫补助资金;
(六)其他有关扶贫补助资金。
四、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核查脱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突出查纠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贪污贿赂;2.优亲厚友、显失公平;3.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私分、挪用;4.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6日-9月10日)。乡纪委与"三资"托管办、财政所等职能部门对接,了解我乡扶贫工作整体情况。组织召开涉及扶贫项目相关部门座谈会,摸清我乡扶贫项目种类、相关文件制度、资金拨付等情况,排查扶贫领域风险点,确定本次全乡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行动的具体范围和重点。
(二)落实责任阶段(9月7日-9月20日)。各村、相关单位对本村脱贫攻坚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范围覆盖至安排使用资金的所有单位,同时填写《涉及脱贫攻坚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排查表》,每个扶贫项目均须分类后附扶贫资金发放的凭据,并报乡纪委办公室。各村要根据要求,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进行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各村要在摸清脱贫攻坚领域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使用等制度,及时排查出相关问题及问题线索。并将自查自纠总结,报乡纪委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乡纪委牵头,财政所、民政办等职能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根据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分片分组进行核查。对一般问题线索,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核查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及金额较大的问题线索,由乡纪委直接查办。
(五)整改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乡纪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违规违纪的要快查快结;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乡纪委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组织,开展好本乡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行动重点。要对照专项行动要求的时限和内容,重点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逐年逐项逐条排查本单位脱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汇报乡纪委予以查办。
(四)强化协调配合。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各单位沟通协调,注重整合各单位力量,明晰任务和时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