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蔓延,确保我镇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委会主任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镇防疫站主要负责人是技术责任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村、组之间层层签定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行政责任追究制。
2、积极开展免疫工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组织村组干部与动物防疫员一道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6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农村犬免疫率达到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并做好免疫登记台帐。
3、组织开展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检疫开展面、屠宰检疫率、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流通领域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到100%。
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完善疫情举报和核查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按规定核实和上报。一旦发现疫情,要按“早、快、严、小”的扑疫原则,及时组织人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彻底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5、落实经费投入。各村安排防疫专项经费,解决好村级防疫信息员工作报酬,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考核奖惩
1、对上述责任目标,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
2、对于防控措施到位、防疫经费安排到位、免疫密度到位,保持全年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的村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对于疫情频发、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实现疫情控制目标的村,实行挂牌督办;对因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扩散或人员感染发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