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选委〔2016〕2号
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委、区人大关于区、乡(镇)人大换届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镇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18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镇村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各村、(社区)要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具体要求是:
1.各村、(社区)要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经镇选举委员会任命,接受镇选举委员会领导。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受镇选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后勤组、组织组、宣传组、安全稳定信访组、监督组和指导组,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各村(社镇)选举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也要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项。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工作方案按照准备阶段、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和公布、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审查考察和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各个环节来划分换届选举工作的时段,安排选举工作内容,落实选举工作责任人。
(三)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镇选举委员会会议:一是通过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分工及职能职责;二是通过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确定选区划分。
(四)确定代表名额和结构。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61名,由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村(社区)。代表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代表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要求中共党员的代表比例不高于65﹪,非中共党员的代表比例不低于3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4%。
(五)划分选区。一是选区的划分,要同分配的代表名额结合起来。二是选举区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和选举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要保证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选举镇人大代表的每一个选区,同时应作为选举区人大代表的一个投票站。按照选举法“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规定,一个乡(镇)如果分配有3名以上区人大代表名额,这个乡(镇)就应划两个以上区人大代表选区。一个村如果分配有3名以上镇人大代表名额,这个村就应划两个以上镇人大代表选区。
(六)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2016年7月28日前,各村(社区)、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选民登记员。
1.各村(社区)培训的人员,主要是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村(居)支两委会人员、派往村(居)委的第一书记、社长、宣传员、登记员以及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人员等。
2.培训内容:一是学习和选举法、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明确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二是学习镇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其步骤和操作方法;三是学选举工作的宣传提纲,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学习换届纪律,要将中央严肃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迅速传达给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等;五是掌握选民登记的法律法规和登记方法;六是掌握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程序;七是做好召开投票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分阶段培训,也可以采取专项工
作培训,由各村(社区)自行安排。
(七)印发选举资料。印发选举工作相关学习资料、培训资料和表、册、选民证等,由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登记选民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9日)
(一)登记方法。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一是机关、团体、工矿、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社区)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者现住地进行登记;二是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登记;三是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四是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应在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五是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驻在镇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选民资格审查。一是审查选民资格的四个条件为:国籍、年龄、政治权利、行为能力。二是审查选民资格的组织。由各镇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有对暂时不予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不予登记等情况把握不准的,及时上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镇选举委员会把握不准的及时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三)同榜公布选民名单。经审查,对确认选民登记没有发生错、漏、重登问题后,在选区内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在2016年8月9日前同榜公布,并随时听取和收集选民的反映,如发现有错、漏、重登的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按法律程序及时予以补登,并公布选民补正榜。
(四)填写和发放选民证。对经审查确认的选民,各选区应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证由选区工作人员填写后,可由选民小组统一保管,在选举日发给选民,避免损坏或丢失,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选民证由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各村(社区)选区选民名单公布后,应及时将选民人数上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镇选举委员会将及时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选民证书。
(五)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民资格确认后,各选区要及时与外出选民联系,通知他们按时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对不能按时回选区投票选举的选民,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
三、提名、公布初步候选人(2016年8月10日—8月13日)。
(一)提名推荐。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区、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区委常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议批准。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二)推荐方式。推荐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且所提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代表候选人条件。一是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二是代表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派选代表候选人要将选民关系转到参加选举的选区。三是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人选推荐上来。要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质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四)上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提名推荐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情况,于2016年8月9日前以选区为单位汇总上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五)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依法保障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多少就要公布多少,任何人不得调换、增减。各选区必须将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在2016年8月13日前张榜公布。
四、考察、审查、讨论、协商、确定和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2016年8月14日—8月22日)。
(一)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工作。由镇党委对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工作。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若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差额比例,且对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要以选区为单位,在2016年8月22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2016年8月22日前报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同时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2016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一)制定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镇选举委员会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并告知各选区。
(二)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六、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2016年8月30日前)
(一)印制好选票(为便于计票时区分,区人大代表选票为大红底色,镇人大代表选票为粉红底色)。区、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姓名书写要规范、准确。镇各选区的区、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加盖公章后派专人送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区、镇人大代表的选票。在选举日前五日,各选区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
(二)核实好选民人数,对增加、减少的选民,要予以补登或除名,该补发选民证的要补发选民证。
(三)要确定好监票员、计票员并明确监票员和计票员的职责和任务,使其掌握发票、写票、计票、唱票、监票和选举大会程序以及选举结果报告表的填写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选举会议议程、会议主持人讲话稿、选举程序等式样和选举结果报告表、选区选举结果汇总表等,到镇选办统一领取。
(五)选择好投票场地,布置好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准备好投票箱。一个选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票箱要分别设置(票箱的颜色与选票颜色相一致,便于选民投票时区分)。因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设置流动票箱。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七、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代表(2016年8月30日)
在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各选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区二届人大代表和镇二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的程序是:
(一)选民进入会场,清点和报告到会选民人数,看是否达到了过半数(即实到会的选民和代为投票的人数之和,是否超过该选镇或投票站的选民总数的一半)。
(二)由选区选举工作组宣布选举会场(或投票站)的主持人。
(三)主持人讲话,宣读选举办法,宣布选举注意事项,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推选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由主持人提出建议名单,由选民举手表决通过)。
(五)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开始工作:①清点选民人数;②统计委托投票人数;③总计票员宣布本选区(或投票站)应参会的选民人数,实到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④监票员检验票箱,当场贴上封条;⑤大会主持人向选民作填写选票说明;⑥选民填写选票;⑦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和投票顺序;⑧投票结束后,开箱验票(监票员清点票数,核对投票人数与所发选票数是否相等,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一个选区内区、镇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一并投票,分别计票。
(六)选举结果的宣布、上报和资格审查。计票结束后,应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各投票站要立即将选举结果上报选区汇总,镇必须在选举日当天(2016年8月30日14时前),及时将选举结果及有关报表上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待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选举的镇人大代表,由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在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八、筹备、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一)镇要做好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于2016年9月10日前召开第二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第二届镇人大主席和镇长、副镇长。
(二)区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召开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选举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