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6〕40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提高我镇卫生应急能力,做好镇内突发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重大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工作职责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神圣的职业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以患者为中心,围绕一切为了患者、一切为了生命、一切服从稳定的要求展开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患者诊断、治疗、宣教等各项工作措施。
二、部门单位职责
村(居)委会、派出所、驻镇单位、卫生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中,应密切配合,并承担如下职责:
(一)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组织村(居)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传染病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重大传染病预警时,镇政府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重大传染病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重大传染病。如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重大传染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本镇内一旦有突发重大传染病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镇动员,组织本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内发生的突发重大传染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本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重大传染病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重大传染病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在院病人的诊疗工作,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注重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中医药防控措施;加强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康复期病人积极开展应用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3.驻镇单位
(1)按照镇政府和上级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4.公安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村(居)委会
(1)当镇内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三)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反应的终止
镇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终止。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系统
镇政府协助建设镇突发重大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本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镇政府、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本镇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本镇居民基本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镇政府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建设,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培训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救治队伍
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本镇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标语、展板、公示栏、广播、电视、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本镇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