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6〕25号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降低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省、市、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2016年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消杀范围
全乡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饭店等公共场所;公厕、垃圾池、场镇以及各公共区域。
二、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2015年5月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4日至31日。在辖区内重点开展好除“四害”活动宣传,发动群众对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孳生繁殖地进行环境治理;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灭前病媒生物密度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制计划。
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重点对有害生物栖息地开展环境消杀灭工作,完善防制四害的设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31日。重点开展查漏补缺,做好灭后密度监测和总结工作,巩固消杀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活动,重点开展以灭蚊、蝇、蟑螂和防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防治乙脑、出血热、手足口病、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环境消杀工作中要做到“四坚持”和“无不漏”,即坚持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药物、坚持科学正确用药、坚持突击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坚持常年监测监督,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公共场所和区域,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环境卫生消杀灭活动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区消杀站将组织工作人员为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服务。
(三)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环境卫生消杀活动和消杀灭效果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差的予以批评;对拒不参加卫生消杀灭的单位予以问责。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