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滩镇
发布日期: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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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16〕154

各村民委员会:

国庆节临近,进入林区休闲旅游人员逐步增多,林区生产生活活动日益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达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林区祥和、平安,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1.为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并且要认清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切忌麻痹松懈思想,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不能低估。各村应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村干部和专职巡山人员包山头工作负责制,确保各块山头有专人负责。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

2.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农户和每一个山头地块、每处坟墓。

二、狠抓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各主要进山路口和主要坟山路口要悬挂警示标语,派人死看硬守,严禁带火种进山。

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村干部、护林员在本辖区范围尤其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和地段,要采取超常规的预防措施,彻底消除各种火险隐患,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

各村应将痴呆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通知痴呆人员的监护人,确保其不乱点火和用火。

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随意用火行为,凡发现野外违章用火者,严厉查处,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处理,酿成火灾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村干部、护林员等强化巡山检查,发现林区野外用火应坚决制止并积极扑灭。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各村要加派干部、扑火队员与护林员组成的巡查小组携带扑火工具进入各主要山场、主要坟山路口,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处理。

四、加强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

各村委会要做好国庆期间防火值班,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密切监视火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值班人员必须按照火灾扑救预案程序及时、快速、准确、妥善地予以处置。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定,确保信息畅通,节假日内每天16:00之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防火情况。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村组建10-20人的专业扑火队随时待命,人员以中、青年男性为主组成,并强化扑火安全教育,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不准老、弱、病、残、幼、妇女参加扑火,确保扑火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以人为本。

六、森林火灾处置方案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应及时报告镇政府(电话:3480593),镇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立即向镇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并上报区防火办;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各村要把火场的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每半小时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一次,以便及时调度。

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办值班室报告的同时,镇领导要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应立即率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进入火场扑救;火场所在村支两委必须在火情发生第一时间组织扑火队员投入扑救工作,对扑火所需的食品,矿泉水等物资要派专人负责,做好供应工作,以确保顺利救灾。明火扑灭后,村级责任单位必须带领清场人员留守火场,做好暗火火场清理工作,避免死灰复燃。

特此通知

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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