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党工委发(2016)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精神,切实提高我街道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确保辖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脱贫、真脱贫,按照区委区政府2016年11月9日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自查内容
(一)脱贫成效。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达到“七保障”标准以及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贫困对象识别准不准、识别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已脱贫户脱贫是否精准,脱贫程序是否到位。
(三)精准帮扶。贫困对象是否知晓相关脱贫政策,对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是否满意。
(四)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监督是否到位,成效如何。
二、自查时间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5日
三、自查方式
(一)成立自查督导组督导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向晓燕、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静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李明俊、党工委委员刘巧任副组长,街道脱贫攻坚办工作人员杨天波、邓海琴为成员。督导组全面负责本次脱贫攻坚自查工作,重点对亚云、骑龙两个社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贫困户的识别程序、脱贫程序、信息采集录入、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档案资料。
(二)成立自查核查小组成立六个自查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组长由街道各分管领导担任,各核查小组组成成员名单附后。自查核查小组任务:每个小组负责3户贫困户的入户核查,重点详细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对照贫困户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贫困家庭基本信息是否属实,帮扶措施是否到位,脱贫是否真达标。
(三)督导组、检查小组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要求自查督导组自查核查于11月15日前将各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到街道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完善。街道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将我街道此次开展自查的情况汇总上报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参与自查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坚持原则,严格审查。对于在本次自查中敷衍了事,不实事求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追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