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2016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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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16〕5号

东兴乡位于达川区东南部,幅员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14393亩,现有森林面积6288亩和退耕还林面积900亩,森林覆盖率28.3%。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了使我乡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山火,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林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东兴乡森林山火发生的规律及森林火险等级

从历年山火发生的情况来看,全乡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山火,但主要集中在12月至次年5月底,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底。山火发生的主要特点:11月至次年2月份,主要是上山砍柴、采药、挖矿及过路行人等吸烟、烤火引起;元旦、春节期间挂坟烧纸、放鞭炮引起;3月至5月主要是农村烧灰积肥、烧麦杆、油菜杆,学生春游、清明节挂坟烧纸、放鞭炮、走夜路吸烟、打火把引起;6月至8月伏旱严重时,山火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农村烧谷桩、野外违章用火引起。由于我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差,设备简陋,预防和扑救森林山火的能力十分薄弱,扑救非常困难。同时,森林山火不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对林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及林区社会情况和山火发生的频率,我乡被确定为一级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二)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制。东兴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制,即乡长责任制,主要行政领导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林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民自治组织的村联合社长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三)“干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三、全乡森林防火责任的划分

(一)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乡及指挥所有成员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随时向乡政府领导汇报。当发生山火时,协助乡政府领导协调指挥成员单位与扑救工作。

(二)林业站:负责搞好森林防火的日常事务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配合林业公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勘测山火现场,及时上报火情,为领导指挥防火、扑火提供依据。

(三)林主的责任:负责所属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做到权属清楚、范围明确,如发生山火、盗伐、病害虫等要迅速制止或防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联合社长的责任:负责本社所有森林资源的防火、防虫、防盗工作。对社有林要落实专人看管,对村民责任山、自留山、承包山等森林资源要实行权属不变、统一看管、报酬均摊的管护责任制,把护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护林人员身上,当发生山火时,要迅速组织本社群众扑救,并立即报告。

(五)村长的责任:负责本村所有森林资源的护林防火工作。对村有林要落实专人看管,当发生山火时,要迅速组织本村群众扑救,并立即报告。

(六)卫生院:负责做好因发生森林山火时引起的人员伤亡救护工作。

(七)广播站: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广播宣传工作。当发生森林山火时,及时赶赴现场报道森林扑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迹。

(八)学校:负责加强教育,特别是林区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以上森林防火专题课。对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肇事学生及有关责任人及时作出校纪和行政处分。

四、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林业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林业站、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三)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做到逐级上报,不瞒报不虚报。

(四)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五)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乡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乡政府,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乡政府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乡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和乡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乡政府办公室和林业站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

3.乡政府和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区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区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乡护林防火办公室报警电话:3244431。

6.森林火灾扑灭后,林业站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乡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区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干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乡政府和乡级单位工作人员由乡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乡人武部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乡政府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区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乡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森林防火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林业站组织人员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区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区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二)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三)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四)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站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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