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委发〔2016〕27号
各村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2016年全区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着力源头防范、强化攻坚破难、完善机制建设、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组织保障,全面推动“大调解”体系向纵深发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平安陈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2016年全乡“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源头防范。
1.健全矛盾源头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完善基层乡、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和社会调解室,完善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夯实“就近就快”调处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党政主导纳入我乡“大调解”工作的核心经验贯穿始终,为“大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调解工作群众评议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制度,积极培育和倡导“群众的事情群众评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的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把调解工作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参与调解。
3.贴近群众开展排查调解工作。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广泛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难题”实践活动,走出去、沉下去,进村入户、了解诉求,排查矛盾、解决问题。变“坐等上门”为“上门”排查调解。采取领导包案、部门包村、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4.继续推行“三步、五心”调解法。三步:矛盾纠纷调处,先由矛盾纠纷发生地(村、社区)义务调解员调解三次;调解不成功,由村民小组调解三次;调解不成功,由村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次。调解不成功再按程序移交到相关主管部门,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五心:一是爱心。心系群众,关心爱护群众;二是诚心。以心换心,工作态度诚恳;三是耐心。耐心倾听,认真解答诉求;四是虚心。接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五是实心。全力调解,确保效果彰显。
二、健全联调机制,强化攻坚破难。
1.开展突出矛盾和问题专题调研。围绕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民间金融借贷、经营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问题,逐项开展专题调研,逐个研究破解矛盾的有效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专业调解责任和任务分工,不断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体系。总结推广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等成功模式,巩固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偿机制的专业调解成功经验,实现分类施治、攻坚破难的专业化与联动调解的“无缝衔接”。
3.完善重点领域“攻坚破难”联动调解体系。整合综治、维稳、信访等资源,形成党政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力量参与调处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排查、预警、防范、调处、稳控工作的“一体化”层级管理,有效促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整体效能。
1.加强“大调解”工作平台常态化机制建设。健全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体系,强化矛盾纠纷层级管理、衔接联动、工作保障等重点机制建设。
2.完善“大调解”综合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大调解”信息系统,以“大调解”信息平台为基础,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调解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调解个案奖励机制和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升“大调解”信息系统的综合效能。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必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陈家、法治陈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开展深入调研,试点探索有效做法,细化工作落实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员培训制度,加大对现有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司法所、大调解中心要加大对司法、人民、行政“三大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一线调解员的工作素质和法律素质。
5.加强法制宣传和“调解文化”建设。在村(社区)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地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重点推进“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在农村院落和社区推广“调解文化大院”创建工作,适时通报表扬一批“基础条件好、调解文化氛围浓、社会治安好、矛盾纠纷少”的农村院落和社区。
6.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工作,全面推广司法机关“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执意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调解不成功已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调解工作应在司法部门主导下通过邀请、委托等方式进行;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和稀泥”式的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泛调”。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怅和调解协议,依法规范调解效力司法确认工作,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倒查机制。
I.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司法调解指导作用,加强对口指导和调解业务培训,坚持依法调解和“法、理、情、德、利”多策施治。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做法,广泛推广运用“案例工作法”。
2.建立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倒查机制。把“大调解”工作成效同越级信访(上访)、涉稳群体事件、社会管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客观评价指标挂钩,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责任倒查机制。
3.建立“大调解”考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反应“大调解”工作管理过程和成效的目标考核体系。
4.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健康创新发展。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加大,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面临新的严峻挑战。要加强工作调研,认真研究出现的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发现问题,提早防范化解矛盾;深入一线、贴近基层,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积累的“大调解”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推动工作的进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全面促进全区“大调解”体系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加大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1.进一步充实“大调解”工作队伍。调整充实“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现村(社区)调解室建成率100%。
2.进一步强化“大调解”工作保障。对照“有固定用房、有专项经费、有必备设施、有便民电话、有专用电脑”的要求,强化装备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区)调解室也要实现“五有”。要把“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个案补贴”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全面落实财政常态保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