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府发〔2016〕8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当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逐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止零售经营环节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0日
二、治理对象
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章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柏霖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蒋局忠安监所所长
樊华江交管办负责人
李卓食安办负责人
雷丽大学生村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所所长蒋局忠同志兼任。
四、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1、是否建立安全经营制度职责并上墙悬挂整齐;是否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复印件)悬挂于醒目位置。
2、是否建立《烟花爆竹流向流量登记簿》、《烟花爆竹储存登记簿》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簿》,且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3、是否存在使用烤火炉、电风扇、电冰箱、电视、电脑等电器设备;是否在场所内销售打火机或有人吸烟。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6、是否安装喷淋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软水管(长度2米以上)、消防水桶,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7、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摆放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8、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9、是否设置有封闭的销售货柜,烟花爆竹是否全部入柜封闭进行销售。
10、零售场所门前是否设置明显的黄色“严禁烟火”字样和警戒线。
(二)烟花爆竹临时存放点
1、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堆码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3、是否安装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6、是否设置安全门并上锁,钥匙是否实行专人管理,是否实行通风防潮,门窗是否破损,通风窗口是否安装细密度钢丝纱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排查隐患,努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突出重点,严格整治。治理小组要认真对照治理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单位,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