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委发〔2016〕95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文件精神及区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党费收缴的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文件印发你们,请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各支部要对2008年4月以来,本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上缴不及时、不足额的,要严肃整改,缺额部分要在2016年11月底前足额补缴到位。
党费收缴工作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将依法处理,各党支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支部党费收缴台账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九岭乡党费收缴工作自查统计表》及本支部开展党费自查工作的报告加盖支部公章报至乡党建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