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委发〔2015〕7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精准脱贫工作要求,根据达川扶贫开发办[2015]1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对全镇2014年、2015年贫困户脱贫对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验收对象
列入2014年、2015年帮扶脱贫的贫困户。
二、检查验收项目
规划制定的帮扶措施是否全面实施,即:贫困户制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或外出务工等增收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贫困户脱贫检查验收标准
通过帮扶措施的实施,贫困户人均纯收入高于2736元以上,其生产、生活、居住等条件已明显改善或提高。
四、检查验收力量组织
1、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村副主任任副组长,监务主任及3至5名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验收小组。
2、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成立核查组。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
1、村级验收组要深入每个贫困户脱贫户中进行调查核实,对已通过帮扶措施项目实施达到了脱贫标准的,要动员其自愿申请脱贫项目验收。
2、村级验收组,根据贫困户脱贫项目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组对该户脱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报好村级验收表,并在村集中点进行公示,村组检查验收表、公示照片、检查验收照片于28日前交镇政府办公室。
3、镇级复核组对村级检查验收的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在30日前进行逐一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镇政府办公室。
4、镇党委召开办公会议,对各村村级检查验收情况、镇核查组核查情况进行集中审查研究,对贫困户符合脱贫标准的批准予以脱贫,并经公示异议的,每户给予项目实施奖励补助金2000元。
六、检查验收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村支部书记是村级脱贫对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贫困户脱贫对象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总责,村级检查验收组其它成员务必全程参与检查验收监督,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负责。
2、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各村级检查验收组、镇级复核组,要严格按照“六个精准”和帮扶脱贫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好贫困户脱贫实施目项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准随意缩小或扩大验收标准,坚持脱贫一户验收一户。
3、严肃检查验收工作纪律。各检查验收组、镇级复核组及成员要深入实际,坚持原则,不准走马观花,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套取、骗取项目实施补助资金。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