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府发〔2016〕55号
各村委会、镇级单位:
根据达川脱贫攻坚[2016]12号《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研究决定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调查核实的对象
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或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未列入的家庭及成员。
二、政策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洪涝干旱多发区)。
2、不能将在原地拆除重建或稍微挪动一下位置建房,环境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的农户当作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已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的农户,不能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3、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并识别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贫困人口,在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的前提下继续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作取消。
4、对2016年10月10日前自然减少的人口应从搬迁对象中删除。对2015年8月31日后自然增长的人口暂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调查核实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9月24日前完成)。驻村干部、村三职主要干部、贫困第一书记以及社干部要入户调查,按标准认真进行核实。
一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
二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是对搬迁意愿发生改变的贫困户,在认真宣传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基础上,征求该搬迁户的意见,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搬迁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取消。
四是对符合政策需要搬迁,本人又愿意搬迁,原来没纳入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初步核实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
2、群众评议(9月25日前完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核实后保留、取消、新增的搬迁对象户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情况汇总表存档,评议后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再报镇政府。
3、乡镇审查(9月30日前完成)。镇召开党政办公会对各村报送的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区以工代赈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门负责,认真搞好核实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本次调查核实的对象、程序、要求等,提高干部群众对调查核实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三是坚守政策。各村在核查搬迁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是农村建卡贫困户,要选准对象,杜绝讲人情、杜绝优亲厚友。要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四是强化责任。各村是此次调查核实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核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书记对调查核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擅自修改表格格式的、表格内容不完整的一律拒收;凡是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在此次调查核实过程中走过场、不深入调查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致使搬迁对象不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