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调查核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双庙镇
发布日期: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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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发〔2016〕55号

各村委会、镇级单位:

根据达川脱贫攻坚[2016]12号《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研究决定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调查核实的对象

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或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未列入的家庭及成员。

二、政策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洪涝干旱多发区)。

2、不能将在原地拆除重建或稍微挪动一下位置建房,环境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的农户当作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已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的农户,不能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3、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并识别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贫困人口,在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的前提下继续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作取消。

4、对2016年10月10日前自然减少的人口应从搬迁对象中删除。对2015年8月31日后自然增长的人口暂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调查核实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9月24日前完成)。驻村干部、村三职主要干部、贫困第一书记以及社干部要入户调查,按标准认真进行核实。

一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

二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是对搬迁意愿发生改变的贫困户,在认真宣传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基础上,征求该搬迁户的意见,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搬迁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取消。

四是对符合政策需要搬迁,本人又愿意搬迁,原来没纳入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初步核实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

2、群众评议(9月25日前完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核实后保留、取消、新增的搬迁对象户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情况汇总表存档,评议后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再报镇政府。

3、乡镇审查(9月30日前完成)。镇召开党政办公会对各村报送的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区以工代赈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门负责,认真搞好核实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本次调查核实的对象、程序、要求等,提高干部群众对调查核实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三是坚守政策。各村在核查搬迁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是农村建卡贫困户,要选准对象,杜绝讲人情、杜绝优亲厚友。要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四是强化责任。各村是此次调查核实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核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书记对调查核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擅自修改表格格式的、表格内容不完整的一律拒收;凡是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在此次调查核实过程中走过场、不深入调查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致使搬迁对象不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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