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关于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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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委发〔2016〕1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全乡事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经2016年2月1日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

序号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分值

1农业生产工作8分

2畜牧防疫工作5分

3国土建设工作4分

4林业工作2分

5义务献血工作3分

6劳动保障工作3分

7狂放工作6分

8计生工作5分

9综合治理工作5分

10司法调解工作8分

11信访维稳工作10分

1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8分

13安全生产工作8分

14党建工作8分

15纪检监察工作6分

16领导评价5分

17公众评价2分

18扶贫开发工作10分

19三资托管工作5分

20民政、残联工作5分

21武装工作2分

二、考核办法

(一)设综合目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下剩资金参照2015年的计算办法。

(三)各项工作凡被通报批评的在年终目标绩效总分中扣2分/次。

(四)凡被区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次;被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4分/次;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5分/次;被乡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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