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发〔2016〕1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全乡事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经2016年2月1日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
序号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分值
1农业生产工作8分
2畜牧防疫工作5分
3国土建设工作4分
4林业工作2分
5义务献血工作3分
6劳动保障工作3分
7狂放工作6分
8计生工作5分
9综合治理工作5分
10司法调解工作8分
11信访维稳工作10分
1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8分
13安全生产工作8分
14党建工作8分
15纪检监察工作6分
16领导评价5分
17公众评价2分
18扶贫开发工作10分
19三资托管工作5分
20民政、残联工作5分
21武装工作2分
二、考核办法
(一)设综合目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下剩资金参照2015年的计算办法。
(三)各项工作凡被通报批评的在年终目标绩效总分中扣2分/次。
(四)凡被区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次;被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4分/次;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5分/次;被乡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