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开展脱贫攻坚“走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景市镇
发布日期: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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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委发〔2016〕92号

各村,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践行全省脱贫攻坚“走基层”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努力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再转变,服务效能再提升,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再增强,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要求,紧扣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根据达川区景委发[2016]67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走基层”活动,实现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走出机关大院走进基层一线,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走出联系服务群众的新路子,走出干部创业的新气象,走出经济发展稳步增长的新成效。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理念,组织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做合格党员、当干部先锋,同时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等精神宣讲,使“走基层”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落实、凝聚党心民心的过程。

二、工作步骤

(一)紧扣宣讲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走基层”。(10月16日前)

把宣讲政策、凝聚正能量作为“走基层”的首要任务,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基层一线。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讲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抓好宣讲,把“走基层”作为推动基层“学”的重要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的贫困村、重大项目等,采取讲党课、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帮助党员群众深化对中央、省委系列决策部署的理解。

(二)紧扣动员各方力量全力推动脱贫攻坚“走基层”。(10月17日至10月21日)

贫困村是“走基层”最需要去的地方。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扶贫帮困,使“走基层”的过程成为干群合力攻坚的过程。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帮扶活动,对脱贫帮扶工作系统梳理、增添措施,确保如期脱贫。

(三)紧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走基层”。(10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

“走基层”要真走实走,化解群众诉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化解行动,把“走基层”的过程转化为暖民心、得民心的过程。认真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点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群体,落实好困难救助政策,发放生活必需品。指导基层抓好“两学一做”查找问题整改,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中“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干部等问题。

(四)紧扣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走基层”。(10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

把“走基层”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的具体实践,与推动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完成相结合,结合我镇9月底前走访贫困户的问题台账,一一进行化解,并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到户、到人排忧解难,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各村于11月5日将解决问题台账写好化解总结报告交镇党建办,确保我镇2016年全面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党委、政府成立脱贫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伟任组长,镇长唐永峰、副书记周光芳、纪委书记黎晓燕、扶贫办主任唐宏伟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各村要充分运用会议、公示栏、标语、活动专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尤其以开展“走基层”活动为契机,在全镇大力推行驻村干部“七个一”工作制度,请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按照“七个一”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问责。镇党委、政府督导组对“走基层”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的、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通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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