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景市镇
发布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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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府发〔2016〕84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今年10月是全国第7个敬老月,10月9日为老年节(重阳节)。根据全国、省、市、区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老龄办决定开展2016年全镇“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

今年“敬老月”的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三、活动内容

“敬老月”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老年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六大行动”,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村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老龄委领导及成员领导要带头宣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二)扎实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以党员活动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老年法》,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宣讲,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得实惠。

(三)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和鼓励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困难家庭。组织动员“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和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将物质慰问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讲求实际效果。组织干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以“我陪老人过重阳”为主题的“三个一”送温暖活动,要结合“精准扶贫”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双关爱”活动,深入贫困村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关爱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工作早部署、落实重举措、做法有创新、活动见成效。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老龄办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面向本地实际,注重实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活动主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老年社会组织在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务必确保安全,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随时掌握本地、本部门敬老爱老等活动情况,并将敬老月活动情况、图片资料以书面形式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镇老龄办(联系人:谢朝霞,电话:15984485009)。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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