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6〕73号
各村(社区):
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确保村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给群众已明白,给干部以清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安宁,杜绝因村级财务问题上访的事情发生。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农村财务的管理,杜绝不良现象的出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成立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唐永峰
副组长:黎晓燕
成员:杨继兰卢朝兵唐金伟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人员分工:
唐金伟负责21个村及三个社区的村级财务管理。
财政所长杨继兰负责各村(社区)票据入帐前的审核,审核后才能入账列支。
(二)工作责任:
1.每月必须对所管辖区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做账,做到严格把关、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如经群众举报有违规发票被做账,经查核属实的,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各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到三资托管中心做帐。
2.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村级财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上个月的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状况等)向镇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接受监督,不按时按质按量报告资料的,将视为工作不负责任纳入年终考核。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一)资金管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级组织的资金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以账户的形式负责管理。备用金余额不超过500元。
(二)票据管理:
1.村(居)委会列支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按财务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入账列支。
2.列支在500—1000元内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经村(居)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并经驻村脱干、包片领导签字方可入账列支。
3.列支在1000元以上的,由村(居)两委集体研究提出,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财政所长、驻村脱干、包片领导签字方可入账列支。
4.所有项目资金及5000以上的其它开支,按前款程序提出方案由财政所长、驻村脱干、包片领导签字并报镇长、书记审签后方可入帐列支。
(三)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村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本辖区内集体资金日常收支情况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承担监督责任;村(社区)负责人应对本辖区集体负责,承担资金审批责任。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报销范围:
1.没有政策依据的开支项目。
2.票据不规范的支出。
3.未经财务审批程序的支出。
严格杜绝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内容不真实、来源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一旦发现因监督不力或审批不负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其监督或审批人员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日常管理程序
(一)各村(社区)必须到信用社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其账户报告给联系该村的工作人员。
(二)村(社区)集体各项收入款项必须用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专用收入票据,收款必须及时全额存入资金专用账户。
(三)村(社区)支出现金或转出资金时,必须要持村级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及村负责人审批的村级开支审批单按程序审签后方可同意付款。
(四)各工作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村社集体资金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掌握该村集体资金的现状。
六、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各村(社区)要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公示上季度的财务状况。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社各项收支情况、地力保护补贴、救济补助、救灾物资分配、计划生育奖励、公路建设资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等村民关心的事项。在公示的同时要公示举报电话,镇纪委:0818-3465032.
七、加强监督、严格奖惩
(一)原则上,镇政府督察组要对村(社区)每季度的财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和开展工作的村(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抓得好,抓得扎实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一次加记5分,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二)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操作的,每次扣5分,因为此事造成上访的,每次扣10分。
(三)各分管辖区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年终业务考核得分以所分管辖区各村(社区)所得分数的平均值为年度业务考核得分。
八、本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各村(社区)到三资托管中心做帐时间表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