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16〕81号
各村支部、村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2016年贫困村“摘帽”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川委发〔2016〕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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