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印发《景市镇3个贫困村“七有”达标实施方案(试行)》和《景市镇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景市镇
发布日期: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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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委发〔2016〕78号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3个贫困村“七有”达标实施方案(试行)》和《达川区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景市镇3个贫困村“七有”达标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川区2016年贫困村“摘帽”推进视频会和区委2016年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3个贫困村全部实

现有集体经济收入、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产生活用电、

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通信(宽带)网等“七有”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党委、镇政府坚持自我加压,加快脱贫步伐,确保2016年底全镇3个贫困村“摘帽”并全部达到“七有”标准,为我区2016年3个贫困村、698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高板桥、牛家庙村和寨子村3个贫困村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七有”标准。

三、“七有”达标标准

(一)有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通过集体资产参与经营获得稳定收益,达到3000元以上。有通过大户、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产业。

(二)有通村硬化路。村通4米宽水泥路,30户以上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中小型客(货)车通畅率达到90%以上。

(三)有安全饮用水。通自来水或有水源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5公里。

(四)有生产生活用电。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用电。户户有生活用电。

(五)有村级卫生室。村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2张,并配有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执业。

(六)有公共活动场所。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村有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如:文化室在50平方米左右,配置必要的文化服务设备、器材,公共服务场所能容纳召开村民大会等。

(七)有通信(宽带)网。有线或无线通信全覆盖。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学校和卫生室。

四、“七有”补助标准

(一)集体经济补助标准。按每个贫困村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集体经济发展周转资金,从2016年到2020年,由区财政拨付并由区财政贴息。该资金只能用于直接增收的种养加工项目,严禁用于非法放高利贷以及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项目。2020年底,由区财政收回本金,并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奖励制度,五年内每年稳定实现村集体收入1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奖励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10万元,0.5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5万元,0.5万元以下不再奖励。到2020年,周转金损失50%以上的,村支书、村主任就地免职或辞职。

(二)通村硬化路补助标准。无通村硬化路的贫困村由区交通局按“十三五”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村道路每公里加宽1米补助12万元,加宽1.5米补助17万元。每新建一个招呼亭补助5万元、一个招呼站补助1300元。波形护栏每米补助220元(土路肩、硬路肩综合单价)。

(三)安全饮用水补助标准。由区水务局负责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涉及土地占用、青苗赔偿费用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解决。

(四)生产生活用电补助标准。由区经信局负责按农网升级改造“十三五”规划实施。

(五)卫生室补助标准。按每个卫生室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六)公共活动场所补助标准。按每个活动场所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高于12万元的只补助12万元,低于12万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

(七)通信(宽带)网补助标准。由区经信局落实相关通信企业进行建设。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进行补助的“七有”项目,不再按此标准给予补助。

五、“七有”建设原则

(一)缺啥补啥原则。“七有”建设要按照上级确定的达标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缺什么建什么。

(二)坚持标准原则。“七有”建设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既不

能随意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又严禁打折扣、“偷工减料”达不到建设标准,通不过上级检查验收。

(三)以镇为主原则。镇是“七有”项目实施主体,区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验收。

(四)整合资源原则。要充分利用闲置村小、村集体用房、集体林地等进行建设,坚持能改(扩)建不重建,严禁随意推倒重建,浪费资源和资金。

六、职能职责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七有”达标工作。“有集体经济收入”指标由区委农办牵头,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协助配合;“有通村硬化路”指标由区交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协助配合;“有安全饮用水”指标由区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协助配合;“有生产生活用电”和“有通信(宽带)网”指标由区经信局牵头,国网达县供电公司、新桥供电公司、区财政局、中国移动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达川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达川分公司、中国电信达川分公司协助配合;“有村级卫生室”指标由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协助配合;“有公共活动场所”指标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对所辖贫困村的“七有”达标建设负责。贫困村对本村“七有”达标建设承担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聚焦到贫困村“摘帽”上来。贫困村支部书记、主任和第一书记是贫困村“七有”达标的责任主体。驻村工作组必须全力支持配合贫困村“七有”达标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七、实施主体

“七有”项目实施原则上由镇牵头,村负责具体实施,确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贫困村要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八、项目监管及检查验收

“七有”项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区级相关部门按“七有”标准和行业部门标准负责检查、指导、监管和验收。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进行。超出锁定建设部份不予以验收、不予以认可。验收办法由区级相关部门在8月底前制定完毕,然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九、资金保障

有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解决。无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项目或区本级财政资金给予解决。同时,镇要整合本地项目资金聚焦当年脱贫任务集中投入到脱贫攻坚。

十、资金拨付

“七有”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预拨制,项目启动后财政补助资金先拨付10%,工程量达50%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30%,主体完工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50%,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审计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9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次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进行拨付。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把“七有”达标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首要任务,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锁定内容,迅速启动。相关部门要抽调力量,组成贫困村“七有”现状调查核实组,分片包点,深入实地,在8月15日前再次逐村逐项核实贫困村“七有”情况,建好台账,锁定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额度、补助额度。根据锁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好实施方案,于8月28日前全部启动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区脱贫攻坚办每半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七有”达标工作有序进行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达川区扶贫开发问责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达川区景市镇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委2016年半年工作会议和达川区2016年贫困村“摘帽”推进视频会精神,确保我镇贫困户全部实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辍学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通广播电视等“七保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针对性、有效性,着力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户致富本领,帮助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我镇2016年3434个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2016年预计脱贫671名贫困人口;2017年预计脱贫712名贫困人口;2018年预计脱贫544名贫困人口;2019年预计脱贫747名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七保障”达标工作目标。年度脱贫人口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达到贫困户“七保障”标准。

三、贫困户“七保障”达标标准

(一)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3100元,其他年度按照当年上级确定标准执行。

(二)有安全住房。家庭住房由住建部门鉴定为非“C、D”

级危房。

(三)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而辍学。初中毕业后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

(四)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五)安全饮用水。通自来水或水源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5公里。

(六)生活用电。满足照明和家庭生活用电。

(七)通广播电视。有电视的家庭能收到5个以上电视节目通有线电话或无线电话。

四、贫困户“七保障”补助标准

(一)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当年脱贫贫困户2000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或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将当年脱贫人口中的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100元,并根据“六个一批”分类实施精准扶持。

(二)有安全住房。由住建部门鉴定贫困户住房,若为“C、D”级危房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除上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财政每户补助C级1000元、D级2000元,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所有贫困户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对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中学的,对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贫困户家庭学生就读中职、高职的,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雨露计划);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到学业结束。

(四)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筹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区域内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比例上提高10个百分点,区域外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自负比例,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和解决,确保区域内贫困人口就医住院费用自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五)安全饮用水。由区水务局负责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涉及土地占用、青苗赔偿费用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解决。

(六)生活用电。由区经信局协调电力部门按农网升级改造“十三五”规划实施。

(七)通广播电视。由区文广新局落实相关广播电视及通信企业进行建设。

五、职能职责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向区协调贫困户“七保

障”达标工作。“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由区委农办牵头,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国家统计局达川调查队协助配合;“安全住房”指标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委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以工代赈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审计局协助配合;“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指标由区教科局牵头负责;“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由区卫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协助配合;“安全饮用水”指标由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协助配合;“生活用电”和“通有线电话或无线电话”指标由区经信局牵头,国网达县供电公司、新桥供电公司、区财政局、中国移动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达川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达川分公司、中国电信达川分公司协助配合;“通广播电视”指标由区文广新局牵头,四川广电网络达川分公司协助配合。

镇对所辖贫困户的“七保障”达标建设负责。贫困村对本村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所有指标的完成实行镇与区级部门、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同等责任。镇党委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聚焦到贫困户脱贫上来,贫困村书记、主任和第一书记是本村贫困户“七保障”达标的责任主体。帮扶责任人是所帮扶贫困户“七保障”达标的责任主体。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必须全力支持配合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六、项目监管及检查验收

贫困户“七保障”项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区级相关部门按“七保障”标准和行业部门标准负责检查、指导、监管和验收。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进行。超出锁定建设部份不予以验收、不予以认可。验收办法由区级相关部门在8月底前制定完毕,然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七、资金保障

有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解决。无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项目或区本级财政资金给予解决。同时,镇要整合本地项目资金聚焦当年脱贫任务集中投入到脱贫攻坚。

八、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级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要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补助额度进行资金拨付。超出的工程量和工程款不予以认可。“七保障”建设资金拨付办法由区财政局在8月底前制定完毕,然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脱贫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帮扶,使贫困户有很强的获得感、达到脱贫标准、实现脱贫,并得到贫困户和群众的认可,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贫困人口的脱贫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确保脱贫的贫困人口符合脱贫标准,符合脱贫程序和要求。坚决禁止被脱贫、数字脱贫的现象发生。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要注意与统计部门衔接,确保数据统一。镇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齐心协力确保“七保障”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区纪委(监察)、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七保障”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二)开展精准扶贫,落实政策措施。各类扶贫投入、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对预期脱贫人口实行重点精准帮扶。要以致贫原因为导向,以贫困户需求为信号,采取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扶持,帮助贫困户精准脱贫;同时,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要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改善、参与增收项目、外出务工、得到社会帮扶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的记录应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依据。

(三)锁定建设内容,迅速组织实施。镇党委政府抽调力量,组成贫困村“七保障”现状调查核实组,分片包点,深入实地,在8月20日再次逐户逐项核实贫困户“七保障”情况,建好台账,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锁定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额度、补助额度。镇级相关部门根据锁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好实施方案,并迅速启动建设。

(四)坚持程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贫困人口退出工作不能大而化之,随意而为,必须按照脱贫标准及程序进行,并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各项数据核查和各环节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确保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五)逗硬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镇脱贫攻坚领导工作巡查督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村每月25日前向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镇脱贫攻坚办公室由唐宏伟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由镇纪委书记黎晓燕牵头组织巡查组人员定期开展抽查或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作组织处理,并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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