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发〔2016〕87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区镇人大代表考察工作的要求,镇党委委托村(社区)党支部对本村(社区)各选区提名推荐的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镇上派选的党委班子成员和镇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组部人社部门或镇党委考察。现提出如下考察方案。
一、考察内容
主要内容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在一定
范围内公示。要严格考察标准,决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入人大代表队伍;要压实考察责任,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政治品德。考察政治品质,主要考察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等情况。考察道德品行,主要考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社会公众形象。
2.工作实绩。重点是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3.作风表现。把“三严三实”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看是否能坚持求真务实,为民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工作主动、勤勉敬业,奋发有为;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是否具有代表性。
4.廉政情况。主要看是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二、考察时间
2016年8月16—18日
三、组建考察组
各支部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由3人组成,支部书记担任考察组组长,不是代表候选人的监委会主任应纳入考察组。考察组人员对整个考察工作负责,在相关表册上要签署考察组人员姓名。
四、考察程序
1、资格审查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
4、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
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1.镇级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分管领导、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分管领域工作人员代表。
2.镇级部门一般人员:部门班子成员、所在科股室全体成员。
3.对村(社区)一般居民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测评:参加人员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本组小组长、本小组不少于5人的村民代表。
4.对村(社区)班子成员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测评:参加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不少于5人的村(居)民代表。
五、工作纪律
严守考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更改、伪造民主测评结果的;
2.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3.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4.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5.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6.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党支部对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于8月18日结束,各支部应对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形成考察材料(报告)。于8月19日上午之前将测评汇总表、谈话记录表、考察材料(报告)交镇人大办公室。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