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印发《达川区大树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大树镇
发布日期: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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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府发〔2016〕92号

各有林村委会、镇域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将《达川区大树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指导辖区内各有林村、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办法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办法实施的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

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1.6办法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护林防火指挥所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

(一)直接威胁村组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二)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燃烧20分钟以上、面积1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林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组成

指挥长:唐艺

副指挥长:李良峰

成员:胡俊、李明平、杨正坤、伍显龙、严东、郭胜利、奉承辉、邓伟、刘有胜、周善平、郑富陵、郭正权、张传国、柏森

镇护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奉承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3255033

2.2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2.1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村组尽快扑灭火灾,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指挥所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赴火场工作组等,由指挥所协调各小组工作。

综合调度组职责: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队员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决策,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所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扑火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保障。

宣传报道组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

赴火场工作组职责: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协调和指导当地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扑火指挥所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村组护林防火对上级组织和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村组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2指挥所其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镇武装部职责:加强以预备役队伍为主导,当地青壮年为骨干的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扑火救灾处置能力,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而必胜;达到有火不成灾,确保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编制、检查、宣传及技术指导工作,督促巡山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积极为前指提供技术建议,当好参谋,协助侦破火灾案件和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安监所:负责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

派出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协助区森林公安局火灾案件侦破。

财政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筹备落实和使用指导、监管工作。

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镇妇联、团委:负责森林消防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学校: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防火知识的专门课程,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提高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资源的认识,创造良好的社会后续环境。

组织扑救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参加扑火救灾。

司法所: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和提供法律服务。

广电站: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医疗救治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地面瞭望、专职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村组居民房屋、重要设施和大面积森林以及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威胁村组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大面积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市)、县(区)、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当发生直接威胁村组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1小时以上、面积1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立即启动本办法。发生火情后8小时内,所在村组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主要村组干部要靠前指挥。

4.2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所(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灭、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打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每小时定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森林火灾;省(市)、县(区)、镇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迅速综合火情,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确保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村组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机关部门森林打火队、林区村组干部、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请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增援。

4.10火灾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局或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和灾害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上报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打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培训演练

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办法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应急处置办法管理

本办法是指导我镇有林村、组制定当地扑火应急处置方案的基本框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越省(市)、县(区)、镇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外省(市)、县(区)、镇山火烧入或镇内山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本办法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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