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印发《达川区河市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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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6〕17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我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达川区河市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河市镇以丘陵为主,镇内地质结构复杂,地形起伏较大,降雨集中,突发性和渐变性地质灾害突出,给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市、区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特点和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特制订本年度预案。

一、2016年我镇地质灾害概况

(一)基本情况。现在只有四处灾害点列入监控,去年全镇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现象。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目前我镇地质灾害多数为均质滑坡,滑坡体物质组成为粉砂粘土或粘质砂土。重点地质灾害地区的地质构造复杂,灾害一般发生处岩层破碎,土质松散。从地形地貌上看,滑坡一般位于上下较陡中间较缓的斜坡地貌上,且前缘临空面较陡(或大);崩塌则一般发生在裸露的高陡岩体上,岩层较破碎或节理裂隙发育。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上看,去年主要发生在4—11月份,重点是5—10月的汛期,非汛期没有1处滑坡或崩塌发生。

二、2016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内的地质灾害点尽量做到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2.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灾害点群众的防灾知识培训。

3.加强汛期值班和巡查工作。

4.及时转发重要天气预报。

5.重要天气期间,及时转移和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

6.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受潜在威胁的村民发放防灾明白卡。

7.加强地质隐患治理和搬迁工作。

三、2015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社对地质灾害工作重视不够,监测、巡查走过场,群众认识也缺乏,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或者心存侥幸,对身边的地质灾害漠然视之。

2.缺乏负责并懂技术的监测人员和必要设备、资金,监测手段仅靠目测,相当落后。

3.受严重威胁的村民搬迁缓慢。一部分群众因贫穷根本无力搬迁,至今仍面临地质灾害严重威胁。

四、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决定因素。造成我镇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地质问题、地层结构、复杂地形和地表降水,诱发因素是大量降雨。

2.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特点。

(1)集中在汛期(5—10月)发生。

(2)基本上与降雨相关。雨愈大,降雨时间愈长,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越大,危害越严重。

(3)基本发生在低山或深丘地区,地形坡度一般大于25度。

3.气象和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天气预报,自4月份开始降雨量增加至11月份急剧减少,其中5月上旬、6月下旬、7月份、8月中旬、10月中旬雨量偏高。我镇原先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均发生在汛期,因此根据规律预测,2016年的地质灾害仍在汛期5—10月份发生的最多。

4.2016年我镇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今年的地质灾害仍然以滑坡为主,泥石流仅在矿山企业堆弃矿渣的山谷中发生,隐患点仍存在,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崩塌而言,隐患点较少,规模也不大,对山区村民民宅存在较大危害,不涉及场镇、单位人群集中区;滑坡对我镇的危害最大,不但数量较多,而且规模大,危害程度大,多数滑坡点村民处于潜在威胁中。

5.灾害发生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预报和往年地质灾害与降雨的相关性特点,我镇汛期集中在5—10月,今年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最大和最多的时间是5月、6月、7月、8月及10月,危险最高的是7月;此外久旱不雨后突降中到大雨,连续降雨3天以上且降雨量在25㎜以上和降雨量达100㎜以上时,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及施救措施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和危害,成都村、金湾村,金星村,新陶村为重点防御点,全镇共计四个隐患点,每个地质灾害点的责任单位为各村民委员会,责任人为村主任,监测人员为社长或隐患点村民。4月底前镇上相关工作人员对地灾每个点作一次重点巡查。

为了减少和避免汛期地质灾害,还要采取如下防灾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发动防灾明白卡。

2.加强汛前检查和汛期巡查。汛期保证每10天对重要灾害点巡查一次,一般地质灾害点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切实落实防御预案。重点是落实监测人员,镇上分管领导要随时抽查监测情况。

4.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各监测点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重要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各村、社必须每天向乡政府报告一次,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和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领导干部重视,形成群测群防格局。

2.各村、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地质灾害管理日常工作,特别是汛期必须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出动。

3.认真落实监测责任。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要落实到村、社并制定责任书,镇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巡查。若监测人员、责任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落实新的人员,并将变更情况书面上报。

4.坚持汛期值班、巡查、灾情快报制度。镇政府及各村安排好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对地质灾害点巡查至少每月一次,各灾害点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或灾害,监测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接到报告后也必须按规定上报。对地质灾害,人人都有报告的义务,政府将对首先报告重大地质灾害或重要险情征兆的当地群众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镇政府及时转报区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天气和险情情况,一旦出现重要天气现象,镇政府将信息迅速告知村和各重要灾害点。各村监测人员和当地群众要密切注意地质灾害的情况变化,一旦出现险情,要根据预案要求,迅速通知当地群众撤离,监测人员必须逐户检查落实,绝不能漏掉一人。

6.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镇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或撤离,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核实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及人员要立即到位,实施抢险救灾。

7.迅速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点要定期及每次降雨后及时向镇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国土部门也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上级部门。

8.加强监督,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对建设用地在预审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在工程建设和矿山资源开发中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按评估(评价)报告的要求对地质灾害进行切实保护,防止诱发地质灾害,一旦出现地质灾害,必须分清责任情况,及时有效治理。

9.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镇财政所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和日常必要的防治经费。地质灾害所在的村、社和单位必须以人为本,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当地群众也应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高警惕,积极配合,群策群力搞好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的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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