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6〕6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经镇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景市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景市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以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威慑态势。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主体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另一方面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工作职责
(一)镇打非办职责: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农贸市场、银行营业室、超市、药店等重点场所,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用“公开信”、“案例卡”、“咨询站”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金融知识、法律常识,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并组织实施“六个一”活动,即:
1.召开一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会。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及企业干部职工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法律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宣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识别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并教育干部职工不充当非法集资类公司(企业)的保护伞,不为该类公司(企业)服务、不在该类公司(企业)就职、兼职。
2.悬挂一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各村(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在辖区显著位置常年悬挂至少一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3.发送一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短信(微信)。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发送一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知识的短信或微信,各村(社区)干部为辖区群众发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知识的短信或微信。
4.发送一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各村(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为每名职工,每一户村民或居民发放一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
5.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各村(社区)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针对个别曾经参与非法集资、家庭特别困难群众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并做好相关稳控工作。
6.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讲解防范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打非办负责牵头制定全镇教育活动方案,推动、指导、协调和督导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收集汇总和通报各村(社区)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实施专栏宣传。
2.镇维稳办负责收集维稳工作信息、协调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3.镇派出所负责收集整理并通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和实施互联网金融诈骗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打击经济犯罪。
4.镇级学校负责组织教职工队伍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相关知识;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基本金融知识的普及学习活动;强化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学校参与和从事非法集资。
5.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6.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开展建筑企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7.镇农技站负责组织组织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8.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林地林权投资)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9.镇文广站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公益短片的播放。
10.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等畜牧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11.镇交管办负责组织在车站悬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并在全镇范围内的车上张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三)金融机构职责
镇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内部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厅设立风险防范提示语,张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