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6〕58号
各村委会、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景市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景市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迁离危险区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达川府办(2016)19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服务群众,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以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落脚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将年初上报的24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迁离到安全地带居住,使搬迁安置户居住环境显著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指标分配任务见附件2)。
三、搬迁原则
(一)自愿原则。搬迁安置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住户须自愿书面申请、村社长签字盖章,镇政府审查和公示,搬迁户再自愿与镇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拆除原房并复垦旧宅基地。
(二)安全原则。搬迁户要科学选址,确保新址安全,避免新址再次受到地质灾害危害。一是要考虑地形因素,选址在历年最高洪水位5米以上的平缓区域。搬迁户原则上不得选择靠山坡地带建房,在不得不选择靠山坡地带时,应选择在反向坡且岩体稳定的地带,并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二是要考虑岩土因素,安置点应选在稳定的地质体上。三是房屋基础应下至弱分化基岩,确保新房安全。
(三)发展原则。所选新址要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村委会是辖区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总责。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相关村委会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将纳入搬迁安置范围的群众姓名、原房面积、是否低保户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
1.搬迁户处于专业地勘单位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且自愿将威胁区内的房屋全部拆除。
2.拟搬迁户旧房要达到基本居住条件(房屋较完好,当年度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损毁的除外)。
3.申请搬迁户户口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登记在册的当地户口或者在威胁区有房屋产权的其他居民(2015年12月31日后分户的不纳入2016年度搬迁范围)。
4.搬迁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信用社直补卡复印件一份、旧房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对比照片需在相同角度拍摄,能显现旧房拆除前后全貌)。父母遗产房只能由其子女享受一户搬迁指标,补助资金由其子女按遗产分享。低保户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二)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异地安置三种。在我镇规划的集中安置点建房的视为集中安置;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外安置的视为异地安置;其他情况视为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
省级拨款、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镇政府要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村组要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积极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主动避险搬迁,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
根据专业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拟搬迁对象;拟搬迁户书面申请交村委会→镇政府逐户审查同意→镇政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镇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相关资料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村委会督促搬迁对象做好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落实另建房地址等工作,确保搬迁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验收阶段(10月8日—12月1日)
1.验收程序:搬迁对象完成搬迁后,村社组织逐户初验,签字盖章,镇政府再组织相关单位复验,再出具验收意见,并于10月30日前将验收完
2.验收标准:搬迁户已入住新居,拆除旧房并复耕为验收合格标准。
3.验收资料:搬迁户新房、旧房、拆除房屋照片,购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投亲协议,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低保户证明资料。
(四)补助资金兑付阶段(12月15—12月30日)
经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按照低保户30000元/户、一般户25000元/户的标准,将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户。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川区景市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全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各村社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各自职能,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搬迁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镇纪委:主要负责督促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度、质量;并监督办事程序是否合法。
国土所:主要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镇规建办:主要负责搬迁户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镇民政办:主要负责低保户的认定工作;
相关的村委会: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初验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加快推进
镇政府与相关村委会签订《景市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村社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搬迁安置工作制度。村委会宣传拆除和新建房屋有关安全知识,现场指导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及时协调解决搬迁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对安置工程进行检查督办,通报情况,确保惠民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拟搬迁户没有完全搬迁出来之前,村社应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监测,做好监测记录,遇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章立制,取得实效
1.监督、检查制度。为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搬迁工程落到实处,镇人民政府每月到相关村、社、搬迁户现场检查1次.
2.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搬迁安置宅基地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不得超出标准。鼓励避险搬迁安置户进入规划集中安置区建房安置。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集中安置地,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及建议选址。
4.工程验收制度。搬迁工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搬迁户名单报区政府验收。
七、责任追究
各相关村社务必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关要求狠抓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指标安排表
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户申请表
4.公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名单)
5.达州市达川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6.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表
附件1
达川区景市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永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何六久镇人大主席
成员:黎晓燕镇纪委书记
杨继兰镇财政所长
柏中兵镇民政办负责人
唐海江镇规建办主任
唐非镇国土办负责人
杨军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景市镇便民服务中心,由唐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2
达川区景市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指标安排表
村拟搬迁户数
寨子村8
牛家庙村5
茶园寺村8
洞山寺4
响水洞村1
合计26
附件3
达川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搬迁户申请表
申请
人基
本情
况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是否低保户()
原房面积:㎡身份证号码:
农村信用社账(卡)号:
联系电话:
申
请
事
宜达川区国土局:
我户住房位于乡(镇)村社,因受
(小地名+灾害类型)威胁,特申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我承诺在2016年10月15日前采取(就近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并将原房拆除复垦,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后享受政府补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村民小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乡、镇
政府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区国土资源局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公示
为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排,通过农户申请,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最终确定将以下农户列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现进行公示,若对此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联系电话:。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户名单
乡(镇)村组农户姓名是否低保户人口原房面积(㎡)
年月日
附件5
达川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乡(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拟搬迁户姓名户籍:村组(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经地勘单位认定乙方现居住宅基地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为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经乙方书面申请,乙方自愿按时搬迁至符合有关要求确定的安全地点。为确保整个避险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搬迁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组织动员乙方搬迁住房,加强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解决搬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搬迁安置以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二、乙方自愿采取方式安置,在2016年10月15日前入住新居,得到妥善安置,彻底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自行拆除原结构住房间(包括猪牛圈及附属设施)
平方米,原宅基地复垦并接受甲方验收。
三、乙方拆除原住房、宅基地复耕后,其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本社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
四、乙方在新建房屋、拆迁、复耕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补助资金发放: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按时入住新居,拆除原住房并复垦后,经甲方初验,上报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一次性将国家补助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通知乙方核实。
六、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入住新居,拆除原住宅并复垦的,补助资金不予发放且不享受避险搬迁有关优惠政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国土资源分局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章)(签字):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6
达川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验收表
灾害位置及类型
验收内容搬迁户姓名人口安置方式
是否处于地灾威胁范围内原房是否拆除是否有新旧房屋照片资料
安置地点建(购)房面积竣工时间
是否低保户搬迁农户签字:年月日
账号(信用社)
村(社)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乡镇政府初验意见
签字:年月日
区政府组织验收结果区督查室:
签字:
年月日
区财政局:
签字:
年月日
区审计局:
签字:
年月日
区国土资源分局: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