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明月江街道
发布日期:2016-05-04
点击数:

江府发〔2016〕38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安办〔2016〕33号),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3)是否建立分包、外包、协作队伍管理"黑名单"制度。(4)是否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5)是否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6)是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7)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8)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

2.落实区安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5〕42号)情况。企业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隧道)开挖、模板支持、起重机械、脚手架等6分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情况。企业在超长隧道、大型桥梁施工前是否对危害因素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了安全对策措施。

4.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5.深化打非治违,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乡级规建办、交管办、水管办、安监所等部门是否依法严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不严格编制、审批施工方案和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未经检测检验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步骤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1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并搞好宣传发动,要迅速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阶段(8月1日前):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45号令)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至10月30日):开展督导检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渠道检查和跟踪检查方式,对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乡安办将在9月上旬对辖区给建设工程进行现场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关部门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建筑施工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化完善本工程项目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问责。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