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来源:明月江街道
发布日期: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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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发〔2016〕19号


各党支部:

为加强全乡党员经常性教育,根据达川委办〔2016〕44号《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二、活动参加范围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时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根据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

(一)学习类。(1)党的理论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最新政策等学习活动;(2)党性大讨论、党员论坛等座谈交流活动。(3)支部书记上党课看;老党员、老红军讲党史。(4)赴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或学习会。(5)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6)党章、党史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7)组织专家专题讲座,收看远程电教片等。

(二)议事类。(1)党支部组织重大活动计划酝酿讨论。(2)讨论党员发展、决定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3)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通报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4)研究党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5)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活动。(6)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服务类。(1)"走基层"活动、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2)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3)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4)上门入户征求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等活动。(5)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老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

(四)评议类。(1)召开组织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分类定级等活动。(3)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亮诺、践诺活动。(4)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

四、活动要求:

(一)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二)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三)要将每次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活动保障措施

(一)开展党日活动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原则上以各村党员活动室为主。党员活动室内原则上要求做到: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服务承诺情况、党员责任区情况"五上墙"。还可结合实际,尽可能反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制度、组织网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等内容。

(二)乡党委会对各村党员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把村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支部要在每月活动完成以后,及时将"党员活动日"记实表上交乡党建办。"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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