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6〕51号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川爱卫办〔2016〕7号文件《达州市达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村(社区)、镇级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悬挂宣传标语1幅、岩标5幅(村)、宣传展板1个,社区场镇公共场所、镇级单位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必须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标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景府发〔2016〕51号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川爱卫办〔2016〕7号文件《达州市达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村(社区)、镇级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悬挂宣传标语1幅、岩标5幅(村)、宣传展板1个,社区场镇公共场所、镇级单位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必须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标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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