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6〕108号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达州市达川区监察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达川纪发〔2016〕32号)及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川脱贫办发〔2016〕31号)精神,为做好迎接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组常态监督检查准备工作,完善我乡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文件要求查工作不足。各村一要对照《达川区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十条措施》,查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贫困农村危房政策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政策兜底以及建立贫困村(户)扶持基金等措施是否到位;二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的通知》,查1.6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是否能按期完成;三要对照《全区脱贫攻坚暨推进142个贫困村“七有”建设贫困村稳定脱贫“七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查“七有”、“七保障”、“六个一批”、“五个一”、“17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部署落实是否到位;四要对照达川区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列表和乡、村精准扶贫文件材料明细表(附后),查文字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是否随时更新。
二、对照项目建设查资金管理。财政所及各村要对照2015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看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现象。
三、对照工作职责查履职情况。各村委会、村“三职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农技员等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职责要求认真自查履职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请各村、财政所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文书档案资料,确保我乡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的检验,随时迎接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组的监督检查。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