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印发《景市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景市镇
发布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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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16〕40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的责任体系,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区域全面深化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工作必管安全”和“综合监管,分级检查,归口管理”的原则,制订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职责不明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建筑、建设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1.镇政府镇长职责: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镇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布置对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2.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职责:分管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行业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受镇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单位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治理、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领导对有关事故开展查处工作。

3.镇政府驻村干部职责:全面负责所驻村(居)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督促所驻村支部、村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计划,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助村社抓好群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搞好安全防范,组织开展辖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

4.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职责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党政办公室、交管办、规建办、国土站、食品站、林业站、卫生院、景市初中、景市小学、大垭小学、供电所、供水站、农技站、广播站、畜牧站、供销社等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全力维护全镇安全工作大局,协助分管领导完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横向安全工作互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部门具体职责划分: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安全、用电、用气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人:杨军

安监所:负责煤矿安全、工业安全、民营企业安全及其它安全的综合监管。

责任人:罗松涛朱大明

交管办:负责全镇交通安全及道路安全的监督管理。

责任人:王中全

规建办:负责全镇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

责任人:唐海江

国土站:负责全镇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责任人:唐非

食品站:负责全镇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食品卫生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人:周小平

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消防及采伐安全。

责任人:徐亮

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安全。

责任人:田基隆

景市初中:负责本校日常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

责任人:柏海

景市小学:负责本校日常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

责任人:谢华兵

大垭小学:负责本校日常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

责任人:张红荣

供电所:负责全镇用电安全。

责任人:肖启松

供水站:负责全镇供水及饮用水安全。

责任人:郑美兵

农技站:负责全镇农产品及农机安全。

责任人:何奎

广播站:负责全镇文化广播网吧安全。

责任人:杜恒天

畜牧站:负责全镇畜牧产品及畜牧产业发展中的安全。

责任人:刘才福

供销社: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人:黄丕斌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报镇安办。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全镇经济发展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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