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关于2016年征兵工作的考核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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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确保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为强化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高素质的优秀青年,保质保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道让乡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一、分解征兵指标。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各村(居)人口数、适龄青年数、上年度完成任务数,结合区征兵办下达的全乡本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将本年度到乡目测人数、上区站体检人数、“双合格”人数和征兵工作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

二、实行绩效挂钩。为进一步调动适龄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乡政府研究决定,依据年度征兵工作指标,各村须完成规定的进站体检人数,确保完成乡下达的“双合格”数,按要求给予绩效考核奖惩:

(一)民兵连长绩效工资考核、进站数、合格数、合格兵源数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奖励:

(1)民兵连长工资考核:按群团人员兼职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标准发放。

(2)进站数绩效考核:进站体检按100元/人给予绩效考核奖励,若超额完成进站任务数每超1人按200元/人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3)体检合格数绩效考核:进站体检合格数按100元/人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4)合格兵源数绩效考核:送走一名合格兵源按200元/人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5)对当年超额完成规定任务数和输送合格兵源数占乡总任务数较大比例的,党委政府将研究评选该民兵连长为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2、绩效考核处罚:

(1)若未成进站任务数、体检合格数,已进站人数、体检合格人数、合格兵源人数绩效考核奖励按80%给予考核。

(2)进站任务数差1人倒扣民兵连长绩效考核工资200元/人,差2人倒扣民兵连长绩效考核工资300元/人,一直以此类推,直到工资扣完为止;体检合格数差1人倒扣民兵连长绩效考核工资200元/人,一直以此类推,直到工资扣完为止。若当年完成进站任务数为零,扣除民兵连长所有绩效考核工资,党委政府给予诫勉谈话。

(二)集体绩效考核:对于当年该村完成任务数特别优秀的村(社区),根据党委研究决定将给予该村(社区)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该集体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对当年没有完成任务数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目标绩效考核分和目标考核奖励;对完成任务为零的村(社区)将扣目标绩效考核分和目标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退兵处理:对以各种借口拒绝、逃避服兵役、进行自我淘汰的应征公民,依照《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达川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达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到部队后新兵因思想问题产生退兵的一切费用由所在村(社区)和家庭承担,并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达川区道让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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