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关于侯廷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说明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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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群工局:

道让乡政府自2016年7月26日之前没有自己的伙食团,所以机关工作人员一直在侯廷国自己开的餐馆用餐,2016年5月,因为服务态度、菜品质量不达标,乡政府决定不在其餐馆就餐,并停发就餐补助。为此侯廷国多次找乡政府闹事,要求赔钱,扬言不赔钱就要上访。我乡本着处突维稳原则,防止事件演变恶劣,已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此事的经过、当事人诉求、政府所做工作提前向群工局情况说明。

一、事情的经过

侯廷国系道让乡人民政府原工勤人员侯朝为之子,侯朝为于1995年7月退休后,侯廷国便向道让乡人民政府提供就餐服务,一直到2016年5月份,在此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其中,2008年之前,侯廷国使用政府的场所提供就餐服务,2008年道让乡人民政府搬迁至现在的办公楼后,侯廷国自己购买房屋作为场所为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其服务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和所有支出、收入均由侯廷国自行提供、负责和享有,政府工作人员每次就餐后给付相应费用。同时,侯廷国亦对外经营,经营所得归其个人所有。期间,政府每月补助其一定的费用,补助从最初的300元/月逐渐增加至1200元/月(此钱不是侯廷国工资,财政所也没有为其造表),补助发放时间为一年或者一季度。2016年5月,道让乡人民政府决定不再在其开设的餐饮店就餐。

二、当事人的诉求

现侯廷国主要诉求有:1、确认劳动关系;2、要求乡政府出全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低生活保障;4、工作21年的经济赔偿金。

三、政府所做工作

自不在侯廷国提供的餐馆就餐之日起,道让乡政府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把解决侯廷国事情纳入议程,多次召开党委办公会,多次与当事人协调,力求到达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新伙食团在装修期间,党委黄书记多次征求侯廷国意见,让其在机关伙食团工作,工资、就餐补助按原来标准发放,但遭到其本人拒绝。伙食团开业后,侯廷国多次纠集亲属到乡政府闹事,比如把新伙食团的厨具掀翻,在书记、乡长办公室吵闹,到处扬言如果不赔钱解决就要向上级告状,甚至越级上访。党委政府对此事的态度是:不敷衍不回避,要求侯廷国必须依法走仲裁或者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以体现法制安区的精神要求。

附件:道让乡法律顾问对此事的调查及建议

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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